郑端端
近日,媒体报道“郑州一区人大代表持多套身份证被举报两月后变身政协委员”,引起公众关注。被举报后辞去区人大代表的王群英,如何顺利成为市政协委员?一个月来,记者拨通涉此事件部门电话148次,这些谜团仍未获得官方明确回复。(8月27日 新华网)
从报道得知,身为区人大代表的河南泰浦物流集团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王群英,因为拥有4套个人身份证和所属公司非法占地卷入了舆论口诛笔伐的“漩涡”。然而,迫于“外界压力”辞职的王群英迅速再一次“登堂入庙”当上了政协委员,完成了一次“华丽变身”。不禁纳闷,王群英伪造3个虚假户口为何没涉罪?“套牌代表”何以政协“变身”履新?到底是谁在徇私枉法?这里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其实,“人大代表持多套身份证”已经不再是新闻,之前的“房姐”、“证叔”都是在“多证”的掩护下完成了房产、巨额财富的“悄悄”转移。所不同的是,王群英用“家人提供虚假材料办证”来搪塞敷衍,而公安机关也“听之任之”,仅仅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殊不知,办理身份证需要当事人本人在场,而缘何不遵守办证流程的王群英能在家人的掩护下拥有3个虚假户口,这已经涉嫌犯罪,即使是其家人提供的虚假材料,王群英也难逃刑责,帮王群英办假户口的民警,属共同犯罪,警方若对明显构成犯罪的行为却不以犯罪论,那么就涉嫌徇私枉法。我国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骗领居民身份证,或者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将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责。该事件,公安机关的“草草处理”更有执法不严之嫌。
我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政协委员的产生一般要经过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建议名单、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严格的步骤来进行。然而,辞职两月后的王群英“摇身一变”成为政协委员,对政协委员的审核、考察、把关在哪?是否做到位了?记者的追根刨底却在一个月的“闭门羹”中“停滞不前”,真相也就“搁浅”了,不禁让人为隔靴搔痒的追责和党政机关“护短”、推诿扯皮唏嘘不已。
笔者认为,“代表到委员的变身”真相不能“缺席”。公众之所以纠结不休,其实就是为了探究整个“华丽变身”背后的那个“幕后推手”。如果权力可以跳过程序,指定结果,“问题代表”政协履新,这背后疑云重重,此事如果不澄清,一旦发生更严重的事件,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恐怕都无从谈起。真相或许只是让人难堪,而掩盖真相的行为更让人担忧、害怕。所以,必须给公众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
简言之,在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和质疑时,不能一味遮遮掩掩、含含糊糊,或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既然事情已经曝光,相关部门就必须面对现实,正视问题,查清真相,有错改之无则加勉,对存在问题更要“顺藤摸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布事件处理结果,还公众一个真相。同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部门要大力规范行政权力,深化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让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最大化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