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7日02:52 来源:河南日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工程,是“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支撑。省政府高度重视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排部署,积极支持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信息网络支撑。但近年来,部分省辖市、县(市、区)对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城市建设、弱电入地工作中,多次发生强行拆除电信运营企业在用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问题,引发当地通信大面积阻断,110、119、120等紧急服务类电话及数十万电话用户通信多次中断,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威胁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群众反映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宽带中原”战略、保障群众通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加强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保护是落实“宽带中原”战略、推动“四化”同步发展的基础保障,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责所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一个载体,构建四个体系,夯实五大基础,强化六个保障”的总方略,围绕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网络强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构建各地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二、依法保护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各地不得强行拆除通信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因城市改造必须迁移的,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等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认真协商,完善协调对接机制,明确迁改工作程序和补偿标准,提供替代路由、站址,制订迁改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强行拆除通信基础设施事件发生,切实保障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畅通。
三、加强对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支持。各地要按照“宽带中原”战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在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当地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协调衔接。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统筹安排通信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设施,合理制定管道出租、出售价格。开放政府机关、住宅区、商业(办公)楼宇、高校、机场、车站、地铁、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支持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四、明确职责分工,营造良好通信建设发展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及时制止违章施工损坏通信设施、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宣传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保护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重要意义,对盗窃、破坏、强行拆除通信线路设施等危害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浓厚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盗窃、破坏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案件及时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制部门要加强立法,尽快出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知识宣传力度,优化基站建设审批程序;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督管理;各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推动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运行维护和管理,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通信畅通。
省政府近期将对各地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25日前报省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8日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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