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2日08:11 来源:福建日报
2009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农民在新建住宅特别是闽东南广大地区的石结构房时采取抗震措施,对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宅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2010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指出,五年内完成闽东南石结构房屋的拆迁重建或加固改造工作。
2013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2017)的通知》中提出,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造福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和石结构房屋改造。
2014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泉州市加快石结构房屋改造的意见》要求,省直各相关部门为泉州石结构房改造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
意见提出,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以拆除重建与维修加固相结合为原则,既可统一建设,也可居民自拆自建,鼓励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安置,打造富有闽南特色的住宅小区。同时,规划保留的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特色建筑、传统村落,主要是通过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建筑节能改造等方式,呈现传统风貌特色。
意见指出两种试点政策,泉州市要有计划地每年确定一批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在规划区内的,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试点项目在规划区外的,纳入造福工程范围,石结构房屋改造农户享受造福工程的优惠政策。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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