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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长春民营经济综改区试点

2014年08月15日14:17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推进长春民营经济综改区试点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李承真)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今天,长春市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传来好消息:为推进长春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若干意见》,提出围绕实施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市场培育“五大工程”,着力抓好体制机制、结构调整、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和公共服务创新,激发民营经济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将长春市建成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的民营经济集聚区、示范区。

  《意见》共7个方面30条,明确提出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确定了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动民营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提高民营经济市场化水平、不断增强民营经济要素整合和配置能力、创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等示范区试点各项工作重点。

  根据《意见》,长春市制定下发了《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在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招商引资、要素配置、集聚集约发展、加强软环境建设等七个方面求突破的改革目标和2014年全市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完成11700亿元,同比增长12.4%的发展目标。确定了开展行政审批制度试点、开展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改革试点等七个方面改革试点。

  目前,长春市已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公平竞争、金融创新等方面探索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坚持“非禁即入”,实行先照后证制度,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全面降低民企市场准入门槛;将监管融于服务中,全面开展人才培训、融资担保、市场开拓、事务代理等十大服务平台建设,实施领办等制度,成立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投诉举报中心,开通投诉专线电话,为民营企业发展打造良好软环境;积极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发挥市律师协会为主体的法律维权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司法服务等。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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