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3日16:4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经查,靳瑞林在担任朔州市副市长、神头水厂建设协调组组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金;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二胎。
靳瑞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靳瑞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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