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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官员“高频复出”更需正本清源

苏立波

2014年08月13日15:4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当年因“三鹿毒奶粉”事件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时任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已悉数复出。这种情况并非孤例。2008年以来,52起舆论普遍关注的官员免职案例,85名官员被免,29人起复,占比达34.12%。但是,如果排除生活作风问题无人起复这个特殊现象,被免官员的起复率高达50%。(8月12日《新京报》)

每逢重大事故出现,“就地免职”多会雷厉风行地降临到相应官员头上,围观百姓也纷纷鼓掌叫好,然而在政府整治吏治的免职铁腕下,曾经的“问题官员”却又一个个优哉游哉地悄然复出。零散的个别案例,公众亦可接受,然而超过三成的免职官员“华丽转身”着实让百姓大跌眼镜、惊呼上当。其实,公众的一片哗然源于对“免职”问责机制的误读,但这种“高举轻放”的问责机制极大地消费了民众对政府公权力的信任,政府亟需从源头上堵住问责制度的漏洞。

免职官员的高复出率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问责机制的信用危机。公众对“免职”一词的误读更是推波助澜,导致心理预期与现实执行之间产生巨大落差。在百姓眼中,免职更像一种铁腕治吏的严重惩处,免职的同时意味着免掉一切,沦为众人中的普通一员;然而这种“免职”想法只是公众的一厢情愿,其实免职仅为一种组织措施、一个职务变动的中性词,并非处分。同时《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宽泛的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留下了较大操作空间,进一步将免职效果大打折扣。

免职复出的是是非非,往往与某些或明或暗的“官场默契”纠缠不清。例如免职界限模糊,处罚标准是否具体明晰,“领导责任”的具体范围和事件程度大小亦难给出具体框架......除却因作风问题这条“高压线”电死的官员外,问责免职官员往往享有较高的复出机会。其中“领导责任”界限不清已成为问责制度最大的挑战,很多重大事故处理上,往往抱着“平息民愤”的初衷让个别领导“暂时受点委屈”,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免职官员“来而复返”的奇怪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最快5天的火箭复出,本是制度上的问责免职,成为了一种“说结束就结束”的“带薪休假”。

高频率的官员复出更像是一场刺激大众神经的疲劳催眠。网民们渐渐无奈表示,“刚开始,我已出离愤怒了;而后渐渐麻木了、沉默了......”有人甚至还总结出免职一系列操作手法:出事——免职——冷却一段时间——悄然复出——被发现——舆论哗然——解释复出符合规定——不了了之(个别任命别撤销)。虽有惊险但安然无恙的平安着陆更引发了民众的愤怒质疑,消除群众的误解迫在眉睫,莫让“免职”变成“逗你玩”式的黑色幽默。

复出本无罪,罪在模糊不清。本着“治病救人”的干部问责初衷,我们绝不可将免职官员一棒子打死,但也切不能将“免职”当作应付了事的“挡箭牌”。当下官员犯错出现一种不好倾向,均以问责开刀而忽视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落网之鱼。然问责官员承担最多的“领导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最终将问责制度转变成了问责了事,没有发挥问责制度应有的作用。一个问题官员“带病复出”结出的恶果远胜过问责时取得的成果,正视免职,问题官员复出切莫终成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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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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