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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区纪委调整内设机构 监督执纪人员占7成

2014年08月07日21:1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标题:内蒙古区纪委调整内设机构 监督执纪人员占7成

   为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内蒙古纪委于近日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改革。

   本次调整改革仍本着内设机构数、编制数、领导职数“三不变”总体要求进行。一是整合5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整合为办公厅,将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治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自治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二是增设3个内设机构:增设第六、第七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三是重新组建2个内设机构:在干部管理室(派驻机构工作办公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同时,按要求对内设机构职责进行了梳理细化,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重新配置,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整合。此外,为进一步明晰职责、强化制约,将申诉复查复议处由案件审理室管理划归政策法规研究室管理,实现了审理和申诉复查复议业务的分离。

   此次内设机构调整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内部挖潜,盘活存量。通过体制机制和组织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现有编制效能,优化人员结构。二是转变职能,聚焦主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调整后,纪检监察室由5个增至7个,业务机构总数超过70%,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人员占到了编制总数的71.5%;同时,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将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1个清理调整为25个。三是严格管理,加强监督。通过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严格自我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通过调整申诉复查复议工作管理机构实现审理与申诉复查复议的业务分离,保证党政纪律处理的客观公正。四是强化职能,全面履职。通过组建组织部、宣传部和充实调整纪检监察室职责,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职能,有利于纪委机关全面履职。五是明晰职责,提质增效。通过整合职责相近的部门和梳理细化职责,理顺了关系,减少了机构重叠和职责交叉,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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