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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洞庭湖区生态补偿机制

2014年07月27日07:16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建立洞庭湖区生态补偿机制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刘文韬 通讯员 李天南)7月23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华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代表们听取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有关情况汇报,还分别在岳阳、益阳、常德召开座谈会,听取3市及部分县(市)情况介绍,并实地查看了洞庭湖水质、湿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情况。据介绍,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跨湖南、湖北两省5市33个县(市、区),总面积6.05万平方公里,担负着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但由于多年来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不断退化,生态危机日渐凸显,因此亟须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强化资源环境保护,从根本上消除生态退化危机,保障生态经济区的可持续发展。代表们建议,要从补偿的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时间等方面着手,探索建立洞庭湖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使洞庭湖生态补偿制度化、常态化。

  徐明华在调研时指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对于洞庭湖生态保护是重大机遇。要紧紧围绕国家批复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建立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为单元的长效、稳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要明确生态补偿的定位,认真研究补偿的范围;要充分把握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使生态补偿机制具有科学性。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形成有见地、有分量的专题调研报告,通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研究处理,推动洞庭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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