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9日05:41 来源:山西日报
及时举报者,最高可获奖5万元
本报讯(记者左燕东)7月18日,省公安厅向全省发布 《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通告说,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及其他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即日起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通告所指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单位班车、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火车、飞机、地铁、轮渡等。通告要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场所应当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运营。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高度戒备,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的,应当予以及时劝阻、警示教育,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通告强调,广大公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号召公民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勇于同不法行为做斗争,积极检举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和人员。对及时举报非法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为的有关人员,根据举报对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发挥的作用,分别给予1000元至5万元奖励。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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