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1日02:02 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燕 实习生 俞增惠)预付款消费已经成为健身、洗染、餐饮、教育、美容美发、婚庆等多个行业的普遍做法。据初步统计,仅文化、体育行业发行预付卡的企业就达18000余家。但办了预付卡,企业“人去楼空“怎么办?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上获悉,修改后的《条例》将对消费领域预付卡消费争议的解决提供法规依据。
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说,以预收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是近年来发展出来的新型消费模式,在良性发展的情况下,可以形成经营者与消费者互惠、共赢的局面。但是,这种消费模式也存在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难以保障的问题。
2003年,12315平台仅受理了28件预付卡消费者的投诉。2013年这一数字已高达3425件,增长了121倍。对预付卡这种消费模式,人民银行、商务部分别针对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布了专门规定。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预收款和发行预付卡的活动缺乏约束,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观念和意识还比较薄弱。
在前天的消费者维权情况调研中,有代表建议,采取“保证金”制度监管预付卡消费,要求发放“预收款”消费卡的商家向工商部门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清偿债务或支付罚款;也可要求商家参加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商家不履行义务等,可以此清偿债务。也有代表建议将一走了之的经营者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昨天的解读会上,有委员提出,在预付卡消费中,对恶意关门“一走了之”的情况,仅仅记入信用档案,消费者可能不满意,对情况严重者可以考虑行刑对接措施。
据悉,这一修正案(草案)将于7月下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首次审议。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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