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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应称为 “利用信息技术诈骗”

2014年07月09日07:20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电信诈骗”应称为 “利用信息技术诈骗”

  本报7月8日讯(记者 邹靖方 通讯员 邹露璐)今天,记者从湖南电信获悉,继四川、浙江、辽宁等地公安机关出台“电信诈骗”更名的正式文件后,近日,省公安厅根据目前侦办利用短信、电话、网络进行诈骗的案件的实际情况,已正式决定将“电信诈骗”犯罪称谓改为“利用信息技术诈骗”犯罪。

  长久以来,政府部门和媒体在文件报告、媒体宣传中习惯将“犯罪分子利用网银技术、变号技术、网络电话技术、伪基站技术、短信群发技术等实施的诈骗活动”统称为“电信诈骗”。以往这种约定俗成“电信诈骗”的说法,不仅让电信企业的努力完全被抹掉,而且还容易使民众产生“电信运营商诈骗”或“中国电信诈骗”的错误认识,损害了有关企业的形象。

  实际上,中国电信等企业,在防范此类犯罪发生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采取各种管理和技术手段防范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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