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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问责”当制度化

2014年07月04日08:11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无为问责”当制度化

  □范仁碧

  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许多地方对干部“庸懒散”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群众在赞扬的同时,更希望对“无为官员”的问责能制度化。

  建立“无为问责”制度,要以民主化、规范化、公开化、法制化为标准,完善制度的内容设计,包括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内容、责任划分、责任标准、问责程序,问责结果、问责对象复出等;除涉密事项外,应向社会公开问责事项的发生、发展、处理及其后续动态,打破问责过程的封闭性,接受各方的监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形成合力,促使无为问责制度“落地生根”。人大、政协、群众、媒体等要积极参与,加强对问责过程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部门、单位执行问责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制度落实。

  有错问责,扶正祛邪;无为问责,鞭挞庸懒。如此,才能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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