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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见死不救”,追责不能止于免职

福满天下

2014年07月04日15: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有网民爆料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一辆救护车在路过一车祸现场时,无视肇事车主拦截呼救径直驶去,而伤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记者从隆阳区委宣传部获悉,网曝内容基本属实,乘坐该车的芒宽卫生院院长已被免职。(7月3日新华网)

“悬壶济世,治病救人”本是医者天职。作为一名医院领导,事发时恰好乘救护车经过现场,面对命悬一线的伤者,本该伸出援救之手,将其就近送往医院,如此才无愧于“白衣天使”之名。“扶危济困,救死扶伤”本是人性良知,在救治需要争分夺秒的紧急情况下,于情于理来讲,即使有百般理由,也该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无论如何都不该扬长而去,置之不理。

然而,在这起“救护车见死不救”事件中,我们所看到的,却只有有关官员那副冷漠的脸孔和令人心寒的行径。如此冷漠的卫生院长,不仅丧失了良知,更让医生这个行业整体蒙羞,其遭到公众的鄙视和舆论的谴责,进而被上级免去职务,实是咎由自取,丝毫也不值得同情。

在网上搜索一下,近年来有关“官员见死不救”的案例其实并不鲜见,涉事主角包括民政局长、司法局长、乡镇干部等形形色色的官员。在事件发酵后,相关人员最终大都受到了一定的惩处,或被开除党籍,或被撤职、免职。如今来看,这些善后的处理,虽然令人拍手称快,但与那些逝去的生命比起来,总显得有些为时已晚。而在生命与仕途孰轻孰重的天平上,那些失德失职官员得到的惩罚却仅仅是被免职处理,更显得有些微不足道。

官员的见死不救与百姓的见死不救,看似半斤八两,其实性质迥异。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百姓身上,或许只是道德品质有问题;但若是发生在公职人员身上,就没有那么简单,而是因为涉嫌渎职,有可能犯罪了。因为,公职人员本是由纳税人供养的社会公仆,其职责是服务人民和社会,他们有义务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侵害。面对出现车祸的伤者扬长而去,坐看跳楼的村民不理不问,如此漠视生命,如此丧失良知,如此背离宗旨,难道不该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对那些见死不救、视生命如草芥的官员而言,仅仅给予道德方面的谴责以及党纪政纪处分,似乎并不能伤其筋骨,也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反观“官员见死不救”案例接二连三的发生,倒是说明此前的一些惩戒举措,不但未能形成太大的威慑力,反而有些变相纵容了有类似行为的官员,已经不足为惧。面对逝去的生命,面对民愤极大的官员见死不救行为,如若依然仅停留在对道德问题口诛笔伐,止步于对涉事人员给予处分,显然已经不够。有鉴于此,理应在行政问责之后追加法律严惩,莫让法律对冷漠的官员丧失应有的惩戒震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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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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