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3日15:32 来源:内蒙古日报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一项十分鲜明的部署,既是对反腐倡廉理念的最新阐释,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方法论,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新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三转”,聚焦中心任务、突出工作主业,不断探索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转职能:明确主业是监督执纪、查办案件
转职能是“三转”的核心,其要旨是严格落实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定位,抓好主业,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切实管好,着力解决履职上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积极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进一步突出案件查办工作主业。
准确定位职能,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内设机构进行了大幅调整,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理清工作职责、明确职能定位,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提供有力保障。此次调整,整合5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整合为办公厅;将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治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自治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增设3个内设机构:第六、第七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重新组建2个内设机构:在干部管理室(派驻机构工作办公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同时,按岗位需求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重新配置,对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细化、补充调整,并将内设处申诉复查复议处由案件审理室整编制划归政策法规研究室管理。此外,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清理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73个,精减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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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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