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
在北京北五环有个 “上林世家”的楼盘。“这个小区的房源当时由中电集团内部销售,当年销售价格在2.5万-3万元/平米。”一位代理上林世家项目的经纪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如果中电集团员工出售一套200平米以上的房源,按照目前约6万元/平米的二手房均价计算,总价超过1200万元,其获利至少达600万元。(6月28日《华夏时报》)
且不说建此种集资房是否合法,就单凭内部员工一套至少能获利600万元,此房就不是一般的房,是一种福利房,行业特色房。
电力业享受“物美价廉”的福利房早已不是新鲜事,不止在一地,也不在此时,早就有报道:如:某省电力公司的职工住宅楼“绿苑”中,相当一部分是双拼别墅,最普通的房子也是四室两厅。小区内有大片植被、假山,还有一个网球场;又如:某市电力局筹资建房,从局领导到普通职工每人出资1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局领导分得联体别墅;等等。电力业建福利房不是偶然,而是行业垄断优势的一种必然。
电力业高福利、高待遇是个不争的事实,从抄表工年薪十万到“单位不是没钱发,而是愁找不到名目”,再到以“车改”之名,“让下属公司花费3761.8万元购买185辆豪车,配备给全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且标准逐年提高”。福利房只是冰山一角,电力业的高福利到了无以约束的地步。
电力公司内部享受低价房,个人只是少量的出点钱,而其中大部分钱由公司贴补,由此单位成本就要加大,最终将转嫁到电费上,转嫁到用电户头上,此种内部分配“近水楼台先得月”,无偿的占用公共资源,必然要侵占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加大社会其他群体的负担。
以福利房谋利,实则是转化利润,将红利进行漂洗。多年来,电力系统一直叫苦喊穷,电费价格一涨再涨,其用意就在于减少上交利润,少交红利,将公用资源获得的利进行分流,而以福利房的形式进行分利,人手一份,普通员工得小房,高管们得大房,更显得隐蔽,纵然查出有问题,也以人人有份进行搪塞,其实则与集体侵占国有资产并无两样。
电力企业是以发电为主,其福利来自于电费,与市场相差几百万的福利房,吞食了多少电费,公众用电的费用能不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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