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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乞讨现象该休矣

2014年06月27日09:03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十字路口乞讨现象该休矣

  昨天,笔者驾车经过位于新城人民二路和广清大道的十字路口时,发现有两个中年妇女,她们穿梭在路口的机动车流中,当汽车经过十字路口等红绿灯的时候,她们突然向车内伸进一只手。受到惊吓的司机定神一看,才发现是一个乞讨者。据了解,在此处十字路口乞讨的现象已经存在多时了。

  据市救助站一工作人员说,现在清远市的乞丐大多是一些职业乞丐,并非为了简单地解决温饱问题,基本不愿到救助站求助。笔者为此咨询了市区交警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干警们一致认为在市区十字路口行乞是一种危险行为,更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并表示要劝阻并制止市区十字路口的这些乞讨行为。

  每当看到那些求助的目光,笔者有时也会摇下车窗,交上一些零钱,更多的时候还是选择拒绝,因为笔者觉得,司机送出的钱越多,越纵容那些十字路口的乞讨者们,他们以为这样来钱很容易,从而忘记了人要在合适的地方付出力所能及的劳动,才能获得经济收入的基本常识。

  话又说回来,要劝阻和制止十字路口这些乞讨的行为,困难不少:一是这些乞讨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现交警靠近,不管道路上是否有车辆行驶,撒腿就跑,非常危险。因此,交警对乞讨者进行管理时不得不万分谨慎,以免发生交通意外。二是对此类行为管理处罚依据不足,法律的威慑力不大。一些乞讨者即使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但调查取证难道大,很多因为情节轻微,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只能教育警告处理。三是乞丐乞讨现象的存在具有复杂的社会根源,还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管理,仅仅依靠公安交警部门一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诚然,人们同情弱者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我们怎能忽视违法的乞讨者。每个公民都应该遵章守制,十字路口乞讨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否则,社会的秩序怎能良好?

  另一方面,为切实加强对这种现象的整治,笔者建议公安部门将其列入辖区警察路面秩序考核的内容,并在日常秩序巡查中加强督察,对于乞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才可能使得这种不良现象和事故隐患明显减少。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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