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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沦为“瘾君子”? 解读“毒官”现象

2014年06月26日07:17    来源:云南网

原标题:他们为何沦为“瘾君子”? 解读“毒官”现象

  “吸毒州长”受贿被判刑、某社保官员为凑吸毒款贪污社保金……近年来曝出的官员吸毒事件刺痛人心,而伴随着官员吸毒而来的其他不端行为更令人憎恶。本应对自己有更高要求的公务人员为何会沦为“瘾君子”?是个人价值观动摇还是道德滑坡?是交友不慎还是监管不力?

  吸毒官员

  聚众吸毒、贪污受贿

  说起近年来较有名的吸毒官员,许多人想起的是曾担任云南省楚雄州州长的“吸毒州长”杨红卫。

  杨红卫的吸毒行为被揭露于人前,始于其因贪腐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因受贿等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与其贪腐行为同时暴露的吸毒史,立即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了解,杨红卫吸食的毒品叫“卡苦”,外形与烟丝相似,通常放在水烟筒上抽。杨红卫吸食毒品一年多,有固定的吸毒地点和供货人。

  杨红卫不是第一个被曝光的吸毒官员。在刘汉案中,媒体广为关注的一个焦点,就是刘维和多名政法官员等聚在一起吸食毒品。

  堕落轨迹

  从吃吃喝喝到一起吸毒

  分析这些官员的吸毒事件,不难发现一些特点和共性。

  首先,吸毒官员在吸毒行为之外,多伴生有其他不良行为。例如,杨红卫受贿、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有的在吸毒的同时嫖娼、受贿、包养情妇等。云南省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吸毒开支不菲,要靠官员的正常工资支撑其吸毒行为较为困难,一些官员为筹毒资由此走上了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

  其次,聚众吸毒的特征明显。如与杨红卫一起吸毒的还有楚雄州原副州长吕琳麟;柴四清是聚众吸毒;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地税局大营分局局长刘某找卖淫人员陪吸。

  再次,吸毒官员担任的职务或所在的单位,往往社会交往范围较大且频繁。安徽省戒毒康复中心副主任陈向明说,在戒毒所看到的“毒官”来自公安、工商、税务、文化等多个部门,“都是一些与社会人员接触较多的部门。”有的官员最初因工作需要经常与社会人员打交道,然后从吃吃喝喝到成为朋友关系,再到一起唱歌跳舞,最后发展成一起吸毒。

  监管不力

  “毒官”总能在内部“隐身”

  通过分析官员吸毒的多个案例不难发现,这些人吸毒行为的败露鲜少源于内部监管,基本都来自“外部”作用。杨红卫是上级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后,才公布了其吸毒行为;柴四清的吸毒行为被揭露,是因为网友发帖后被人肉搜索,此前其人甚至被评为优秀党员。

  “针对官员吸毒,确实很难建立一个单独的监管机制。”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禁毒系主任高巍分析,一方面,单位没有这方面的监管职责;一方面,官员吸毒具有较强隐蔽性。

  但是,内部监管的乏力必须引起注意。据媒体报道,杨红卫出事前,有人员在一次会议上发现杨居然边开会边吸“卡苦”,并报告了当时的州政法委领导,但并未引起注意。

  安徽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科长周建宝认为,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官员一旦吸毒,带来的社会危害比其他吸毒人员大得多。

  “要避免更多吸毒官员的出现,加强日常教育只是一个方面,还要加强全方位的监管。”高巍说,更重要的是,对吸毒官员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吸毒官员有必要实行‘一次否决制’,直接从党员队伍和党政机关中清除出去。”

  “毒官”

  ●2008年,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地税局大营分局局长刘某吸毒被抓。

  ●2009年,山西繁峙县岩头乡党委副书记柴四清因吸毒被曝光,事发后此人被开除党籍、罢免职务,并被行政拘留。

  ●2014年,“安徽省宿松县多名官员聚众吸毒被抓获”事件。宿松县最后查明:今年4月26日和29日,宿松县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中,发现宿松县招商局副局长李某某、宿松县交通运输局下属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余某涉嫌吸食毒品。两人均被开除党籍并撤职。

  ●湖南省安化县劳保局官员谌某17次贪污社保金共41万余元,这些钱全部被用于其个人吸毒等非法活动。

  新闻助读

  国际禁毒日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联合国将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确定为“希望的信息:药物使用障碍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1987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将每年6月26日确定为“国际禁毒日”。

  点击禁毒新“关键词”

  新毒不断

  吸毒低龄

  枪毒同流

  毒祸扩大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吸毒人员中七成多为青少年、枪毒合流犯罪增加、毒品引发的次生危害日益扩大……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我国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但毒品犯罪仍然屡打不绝,禁毒形势不容乐观,“新毒不断”、“吸毒低龄”、“枪毒同流”、“毒祸扩大”,更是成为当下禁毒形势的“关键词”。

  1 新毒不断

  新型毒品花样翻新

  “跳跳糖”“咖啡”“奶茶”……精心伪装过的合成毒品经常以这种面目诱惑青少年。

  与传统毒品相比,这些包装时髦的合成毒品迷惑性极强,容易在青少年中快速蔓延。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中的75.1%吸食合成毒品。

  安徽省戒毒局局长王颍辉说,新型毒品具有易制造、易携带、易服食、易隐藏等特点,在大量的制毒案件中,制造新型毒品案件占90%以上。由于地下制毒技术的快速提升,加速了新型毒品的更新换代,新型毒品的种类不断增多,目前仅摇头丸一类就多达几百种。此外流入非法渠道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在不断增多,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就有可能被用来制造毒品。

  2 吸毒低龄

  吸毒群体呈低龄化趋势

  公安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4月,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258万人,实际规模预计达1千万,约占全国人口的0.8%。另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人员占75%,最小的年仅8岁。

  安徽省戒毒康复中心副主任陈向明分析,从目前情况来看,吸毒群体中有80%~90%是初中以下文化,低龄化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往往都是单亲家庭、离异家庭、溺爱家庭,在孩子12~15岁这个最为关键的阶段,没有让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价值观。

  3 枪毒同流

  武装化、团伙性制贩毒增多

  来自公安部的信息显示,2013年全国共破获武装贩毒案件291起,缴获枪支422支,225名禁毒民警因公伤亡。

  与过去相比,近年来警方查获的团伙贩毒案件不断增多,贩毒团伙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贩卖毒品量越来越大,从几十克到多则上千克,犯罪分子持枪作案、枪毒同流对侦查人员的安全构成相当大的威胁。

  4 毒祸扩大

  毒品“次生危害”增多

  据了解,全国近10年“毒驾”案件增长迅猛,仅2013年,全国就查获“毒驾”行为2000余人次,吊销2.4万名吸毒人员驾照。

  毒品造成的直接祸害,不仅是“毒驾”,更是其他犯罪的滋生温床。据统计,部分吸毒严重地区60%至80%的抢劫、盗窃案件系涉毒人员所为;80%的吸毒女从事卖淫活动;由滥用毒品导致的暴力攻击、劫持人质等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

  文图均据新华社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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