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立法禁‘啃老’”是扬汤止沸

童年的稻草人

2014年06月26日13:2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6月25日人民日报)

传统观念中有三十而立,而当下一些年轻人到了而立之年,却还是背靠父母乘凉,沉迷于“不断奶”的依赖状态。按理说,啃与不啃本是人家关起门的家事,与别人毫不相干,但年轻人不求上进,为人父母一把年纪还要为了生计奔波,实在让人于心不忍,于是在道德层面啃老已无立足之地,而今,保障条例的出台更是将这一家事上升到法律层面。

但通过立法干预别人家事到底合不合理,执行起来奏不奏效呢?“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拥有使用权与处分权”,将个人财产赠与子女是其合理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这无可争议,当然老人不愿接济孩子也是维权行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无论这个条例是否出台,“老年人有权拒绝”都是不争的现实,可见在禁止啃老的道路上,条例并没有打中问题的靶心。

啃老的关键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并非老年人在处理个人财产上的弱势,做父母的在“决定是否被啃”上的主动权一直都在,只不过他们心甘情愿放弃了,一定程度上来说,条例只是单纯起到了警示的作用,刺激一下啃老族麻木的神经,激发其自立自强的意识,导向作用不可忽视,但在现实中很难产生其他实质性的效果。

啃老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一部分是贪图安逸不想工作埋头啃老,也有些人是在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中无奈啃老,对于这样的啃老群体,立法还是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只要父母配合,这些人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自己的部分生活来源。但还有一部分人,由于从小就没有家庭责任的意识,长大后又由于社交障碍、社会因素等其他原因有一直找不到工作,生活不能自理,不容许啃老将这些人置于何地呢?

除却这些明显的失业啃老族,很多的年轻人也都被划入了隐形啃老群体。工作不错,但房价过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又严重供应不足,年轻人面临结婚、买房、培育下一代的重重压力,父母不伸援手生活质量就会直线下降,法律约束对这部分人来说微乎其微。

如果房价能够回归合理,如果社会保障能够更加完善一点,就无需动用法律了,反过来说这些问题解决不了,法律的出台又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呢?啃老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协调解决,我们不否定立法的止沸效果,但要真正解决问题还要回到对这些现实诱因的摸索中来。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黄策舆、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