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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贩被执行死刑

2014年06月25日08:36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一毒贩被执行死刑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仁望 通讯员/王芳)为配合“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24日,全市两级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共对毒品犯罪案件39宗51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昨日,深圳中院作为主会场,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人、学生200余人,并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向社会公开邀请市民代表8人前来参加活动。宣判大会上,深圳市中院对5宗毒品案件共13人进行了宣判,其中,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一案的被告人刘韦华经最高法院核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4宗案件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等刑罚。

  据介绍,2000年,被告人刘韦华、李彬(另案处理,已判刑)等人受他人雇佣,在广东省陆丰市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数十千克。被公安机关发现后,刘韦华化名“方俊辉”潜逃至广东省深圳市,潜逃期间,继续参与制造和贩卖毒品。

  一审判决宣判后,刘韦华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驳回刘韦华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刘韦华结伙制造并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大,部分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且其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为突出。刘韦华曾因制造毒品被网上追逃,潜逃期间又结伙制造、贩卖毒品,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裁定核准贩卖、制造毒品罪犯刘韦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宣判后,刘韦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其余12名被告被押返羁押地。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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