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4日08:55 来源:南方日报
在宝安法院速裁庭的一间调解室内,宝安法院的邱法官正在开庭审理一件经济纠纷案件。案子并不复杂,被告收取货物后一直拖欠货款,在原告多次催促下也只支付了一小部分,剩余款项竟然开了一张空头支票,原告提钱时被退票。庭审中,邱法官询问了原告几个问题,仔细查核了原告提交的一沓证据,等原告做完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宣判后仅仅2分钟,14时50分左右,邱法官就将判决书递到了原告手中。
“打过好几次官司,第一次当庭拿到判决书,从开庭到拿到判决书只有20分钟不到,速裁法庭效率真高!”原告对于速裁庭的工作效率赞不绝口。
这是不久前宝安法院速裁庭审理的又一起案件。自2013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首家民商案件速裁法庭在宝安区人民法院设立。民商案件速裁法庭配备了6名法官以及相应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事务官和陪审员,专门负责审理小额速裁案件和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简易民商事案件。2013年10月,宝安法院将简易速裁案件的标的额从20万元以下提高至50万元以下,使更多的案件得以纳入速裁快审范围。工作实践表明,速裁庭的设立起到了又快又准的司法效果。
南方日报记者 方晓达
提高效率成当务之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高发,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对提高司法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及时快速得到公正裁判,快速兑现胜诉利益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尤其对宝安法院而言,近年来,收结案件近5万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态势,在收结案规模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如何积极回应群众的期待和关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积极探索案件快速审判执行机制,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成为必须面对和着手解决的重要问题。
“案件太多,如果按照过去的程序来走,有一些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势必拖得比较久。在法律框架和制度框架之下,如何加快审判执行的流程,关系到法院的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准。”宝安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道出了快速审执资格改革的思路。
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此举也为宝安设立速裁庭提供了制度支持。宝安法院于2011年7月启动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简易民商事案件试行一审终审;同时,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满10万元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实行以“快开庭、快审理、快裁判”为特点的速裁机制。2012年12月下旬,宝安法院在总结速裁机制经验的基础上,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实施为契机,在院本部增设速裁法庭,速裁法庭配备若干名法官、跟案助理及1名内勤,专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和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简易速裁案件。
同时,在6个人民法庭各设1名速裁法官,相关业务由速裁法庭负责指导,形成了全院范围的速裁网络。速裁法庭的设立,为实现速裁机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13年10月,宝安法院将简易速裁案件的标的额从20万元以下提高至50万元以下,使更多的案件得以纳入速裁快审范围。
“六速五当”推动快速审执机制
既要准,又要快,速裁庭的“活儿”并不简单。
“修改后的民诉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对于小额诉讼的审理程序、审判组织、裁判方式等没有详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而,我们对本院的《关于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快速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速裁规则明确了小额诉讼和简易速裁案件的受案范围,理顺了立案、审前调解、繁简分流、程序转换等流程,吸收了‘调审一体化、门诊式庭审、令状式判决、当庭宣判’等我院开展速裁工作改革试点的成果,既贯彻了民诉法的相关修订内容,也体现了速裁程序简便、快捷、便民、注重调解的特点。”宝安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宝安法院速裁机制注重简化繁琐的诉讼程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六速五当”审判模式。“六速”指:速转,即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案件,于立案当天移交速裁法庭,繁简分流后,不适合速裁的案件,于两个工作日内退回立案庭,再分流至各业务庭;速送,即截留下来的简易案件立即送达,当事人协商放弃或缩短举证、答辩期限的,记入笔录,可以在15日期限内确定开庭时间,有的案件甚至在立案当天开庭;速审,即速裁法官一般每45分钟开一个庭,庭审节奏紧凑,审案如同全科医生看“急诊”;速判,即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庭宣判,当庭出具裁判文书;速调,即把调解当作快审的加速器,注重调解,速裁案件的调撤率约60%,且相当一部分案件在送达前或开庭前就已调撤结案;速结,即从立案之日起算,大多数案件在25至30天结案,最短的在立案后几小时内结案。“五当”是指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庭调解或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送达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立等可取,使得原先需要十几天才能完成的裁判文书撰写、校对、文印、送达等工作,缩短到开庭后十几分钟完成,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更多的便民措施在同步推进。去年底开始,宝安法院在速裁法庭开设假日法庭,利用午间、夜间、周末、节假日休息时间开庭,方便群众诉讼,有效解决上班族、外来务工者等当事人参加诉讼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的问题。
快速审执机制仍有空间改革
流程的快捷化并不代表工作量的简化。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手头的案件更集中了,也需要更严谨地去审判:“在速裁庭,平均一天要开3个庭,最多的时候一天开6个庭,这给我们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速裁机制让宝安法院的效率得到了真正的加速,实现了当庭宣判、当庭制作、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大多数速裁案件结案周期缩短到25天至30天,上诉案件维持率达98.9%,大幅提高了审判质效,满足了当事人及时获得裁判结果的司法需求。与此同时,经过快执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分别为21天,比以前缩短9天,使案件真正驶上快速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
案件诉讼执行周期的缩短,使当事人得以更少的时间、金钱、精力付出,获得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对裁判结果认可度、接受度明显提高。以速裁方式审理案件,整个过程快速而连贯,公开而透明,从时间和空间上打消当事人对暗箱操作、不当干预的顾虑,从而信任、认同司法裁判。数据显示,2013年,宝安法院共审结速裁案件2786件,其中包括小额诉讼案件327件,速裁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87.2%,信访投诉率为零,执行信访率下降46.4%。群众满意度较高。有当事人评价快速审执机制是“站在当事人角度,不流于形式,切实体现司法为民的改革”。
实践至今,宝安法院速裁庭仍在酝酿进一步优化改革。2013年,宝安法院通过速裁机制审结的案件仅占民商事收案总数10.1%,速裁机制优势发挥还有较大空间。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宝安法院将以内部挖潜为突破,通过扩大速裁案件受案范围,适当增加速裁法庭和部分人民法庭的人员配置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扩大繁简分流的规模效应,真正实现让少数法官快速审理多数简单案件,多数法官审理少数复杂案件,实现“繁出精品”、“简出效率”的综合效益,形成大批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规模效应,推动速裁模式改革迈上新阶段。
(来源:南方日报)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