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3日05:41 来源:山西日报
在全省公安机关尚属首次
本报讯 (记者 白续宏 通讯员 张宏亮)是不是所有吸毒人员都不能申领驾照?是不是所有吸毒人员的驾照都要被注销?6月17日,记者从晋中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新近发文,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对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进行规范,同时明确了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核查业务办理的相关流程。
按照相关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都会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晋中市公安局发布的《通知》则明确:自愿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和主动登记的吸毒人员,如无上述情形的,不属于因吸毒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范围。对于这类吸毒人员,其驾驶证可以审验。另外,该类人员的吸毒和戒毒治疗等前科记录,不影响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
对于不属于驾驶证注销范围或不得申请驾驶证范围的吸毒人员,如果其提出办理驾驶证和审验业务,按照《通知》要求,办理流程应为:当事人提出书面核查申请、车管所出具《吸毒驾驶人核查函》、核查单位出具《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派出所出具意见、禁毒大队核查管控信息、科技部门尿检至少三次。未单独设立禁毒大队的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查信息工作由承担禁毒工作职责的相应大队负责。
晋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规范在全省公安机关尚属首次推出,全国也只有个别省、市有相应规定。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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