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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用地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

2014年06月20日08:56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南沙用地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9日提交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继续审议。其中,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将南沙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收益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此外,为避免与中央财税政策产生冲突,草案将删除有关财税优惠的规定。

  要在禁止开发区域设保护标志

  据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介绍,南沙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收益的使用情况应受有效监督。因此草案二审稿中将增加相关内容,规定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将南沙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收益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在生态保护方面,由于南沙新区的环境基础很好,特别需要加强保护,为此草案将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以及红线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具体表述为:“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划定本辖区内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向社会公布,并建立配套的保护机制。不得擅自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用地性质,不得缩小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南沙新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草案还规定,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在编制南沙新区规划时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将南沙新区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对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并在禁止开发区域上设立保护标志。

  设跨境贵金属交易市场条款删除

  据了解,在此前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中,有涉及税收优惠的规定。但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目前中央正清理各地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避免冲突,草案修改后将不再出现这方面的内容。

  在金融政策方面,市金融办认为,有关“支持港澳银行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对设立在南沙的企业、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和银团贷款”的规定不妥。原因是近期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国家有关部委不同意在南沙开展上述金融业务,为避免与出台后的政策相冲突,因此建议删除。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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