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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 禁止个人承包

2014年06月19日08:13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学校食堂 禁止个人承包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王彪)日前,酝酿已久的《惠州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这为实现惠州年内建设60家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提供了落地参照,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食药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体现。6月17日,惠州市食药监工作人员来到南坛小学实验学校,与校方、学生家长座谈,并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活动。

  根据《办法》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非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应坚持自主管理。此外,《办法》还对承包学校食堂的企业资质和退出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承包学校食堂的餐饮企业应从事餐饮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承包大型餐厅的经验。4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还应有两家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个人承包和家庭式作坊则被排除在外。食堂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食品价格、质量等引发学生罢餐的,都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或按承包合同约定限期退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

  南坛小学实验学校正在为创办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积极筹划。记者在该校食堂看到,生熟分开,环境整洁,冰箱里存放着6月15日和16日的七八种菜肴样品。“万一出现状况,可以很方便地检测。”食堂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学生家长邹小姐向记者表示,学校食堂菜品口味很受孩子欢迎,以至于有一次约好带孩子出去玩,孩子一定要求在学校食堂吃饭之后再走。然而,并非所有学生都对食堂很满意。一位四年级的小朋友就对记者反映,每周五的鸡翅有时会出现不卫生的情况。该校校长朱文辉回复称,学校里设立了校长信箱,建立了每月一次的家长信息反馈表,可以及时接收学生和家长反馈,目前关于食品安全的还是零投诉。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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