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9日08:08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周采妍)6月18日,东莞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各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明令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每人每天会议费开支最高不得超过660元。
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成本,是最近数年全国各地加强会议费管理的主要趋势。根据办法,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朴素、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格规模,创新会议形式,提倡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办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市财政局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的办法适用于东莞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构、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国内会议费管理,并未对各镇街的会议费管理给予明确要求,但各镇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各单位举办涉外会议、外宾费用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外宾接待政策。国(境)外办会的,费用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
实行会议分类管理
●会议类型
办法将各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会议共分为三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劳模表彰会等。
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要求各镇街、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除了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三类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天
●审批程序
一、二类会议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在东莞市召开,并需要由东莞市分担经费的会议,主办单位须提出具体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召开。
在开会规模及时间上,一、二类开会的时间安排、与会人数严格执行批准文件;三类会议的时间安排不得超过1天、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除一类会议或批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二类会议外,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与会代表总人数的10%。这意味着,大多数由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将不得安排过夜。
尽量少到酒店宾馆开会
●开会地点
全市性会议应充分利用市行政办事中心、市会议大厦等会场设施,尽量减少到酒店、宾馆召开会议。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或内部会场设施不具备承接条件、而需到酒店、宾馆召开会议的,应到定点酒店、宾馆召开,其中三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会议所在地没有定点酒店和宾馆,或定点酒店和宾馆无法承接任务的,举办单位可在非定点酒店和宾馆召开会议,在会议费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用。
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标准从450元至660元不等
●会议费用
会议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文件资料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会议期间统一租车费、医药费等费用。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内据实列支。
综合定额标准最高的为一类会议,其每人每天综合定额标准为:住宿费430元、伙食费180元、其费用50元,总额为660元。其次为二类会议的550元和三类会议的450元。
一般人员住双人标间
●细节管理
办法首次对会议住宿、用餐、布置等标准进行细化规定。
会议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安排高档套房,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人员可住套间,处级干部可安排单人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一间标准间。
会议用餐则要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
会场布置以简朴实用为主,常规工作会议会场不摆鲜花。尽量减少会议用品开支,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
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严禁事项
办法强调,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和批准文件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列入会议费开支。各单位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组织与会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无特殊原因不执行会议定点管理制度或超标准、超范围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予以核报各项费用。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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