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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借警号上任,谁让“笼子”成摆设?

冀刘立峰

2014年06月03日16: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富县人民政府在今年3月7日任命原延安市旅游局的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因为李某某已经超龄,上级公安部门不予审批警衔、警号。李某某便借来他人的警衔、警号,穿戴整齐开始在公安局上班。这一举动引来众多干警不满,而李某某回应称“为方便工作,临时借用他人警衔、警号”。为此,富县公安局已责成督察部门调查,并收回警衔、警号,并已责令作出检查。(6月2日 人民网)

不是警察能在公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吗?答案是否定的,公安部规定非警察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国务院《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也规定“人民警察佩带的警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警衔相符”。也就是李某某虽然经县政府任命为副局长,但其本质上却是个假警察,根本无法履行职责。

一个不是警察的市旅游局科长,却被县政府任命为公安局副局长,虽然按规定其已超龄无法取得警衔、警号,但此位副局长还是急不可耐地借了别人的警衔、警号上任,有滋有味地当起了“表里不一”的公安局副局长,这不由让笔者想到了那句精典小品台词:你以为穿上“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

副局长借警衔、警号上任让众多干警感觉不妥,但其实不妥的远不止副局长借警衔、警号,还有县政府权大于法的拍脑袋决定,组织人事部门不问所衷的认同,警衔、警号真正主人对自己名誉、责任使命的不尊重。从中我们不难看到,行政惯性之下,制度、法律是多少尴尬,中央规定与地方执行是如此的尴尬“两层皮”。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富县公安局已责成督查大队将该警衔警号收回,并责令二人接受组织处理。我们不由疑问:富县公安局督查大队有权制约公安局副局长吗?

副局长借警衔、警号上任留给我们太多疑惑,我们只能从一些蛛丝马迹中寻找答案和线索。其一,李某某十多年前是富县刑警队干警,后不知何因调任延安市旅游局工作,并升任科长。其二,李某某虽然年岁已过不惑,但其依然对威严的警察心怀无限憧憬与情愫,于是某种机遇之下,他得到了领导赏识、承诺、推荐,再次从延安“空降”富县,并被直接任命为副局长。其三,此次“拍脑袋”刚性任命,从没有征求过市、县公安局意见,也根本没想过是否符合公安部门规定。

每一个警号都独一无二地对应着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警衔、警号是赋予警察执法权的象征,里面承载着一名警察的光荣职责与神圣使命。急不可耐借警衔、警号上任的副局长是为了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吗?答案是否定的,否则十年前其又何必脱掉警服?副局长借警衔、警号上任的悬疑剧里充满了权力、利益、断层、疑惑,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号召“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那么又是谁让这“笼子”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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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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