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刘刚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及时查办此案,我们真不知道竟有人虚报冒领职工工资”。 昨日,谈起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王某某等7人虚报冒领、截留煤矿职工219万余元工资案,郑煤集团两位领导很是感慨。(新华网 5月29日)
遇到无法应对的突发事件或是面对媒体的采访,某些单位或负责同志往往就会拿出“不知情”这个“法宝”来进行解释,一句“不知情”,听起来似乎撇清了关系,但此事件中,截留职工219万余元的工资,这绝不是小数目,领导难道真的不知情吗?
诚然,也许郑煤集团的领导确实是对此真的不知情,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该单位领导是否在财务监管方面存在着失职呢?被问及这个问题时,相信该单位的领导不会再拿“不知情”来堵住悠悠众口了吧。
在调查该案件时,“司法会计”曾这样说道,这是我见到的最乱的账目,会计科目分类不正确,原始单据无经手人签字,会计凭证未装订、缺少分类账等,有大量白条。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会产生一系列疑问,难道郑煤集团没有专业会计吗,会使会计科目分类如此混乱?难道郑煤集团主管财务的领导就没有进行监督审查吗,无经手人签字的单据如何入的账呢?还有大量的白条,难道领导对这些白条真的一无所知?
笔者认为,“不知情”非但不能堵住悠悠之口,反而还暴露出了一系列的违规操作、敷衍了事甚至渎职失职的问题。郑煤集团作为国企单位,其内部财务工作是有着严密的管理体系的,另外,在财务审计、监管等环节亦应该是相当严格的,出现违规截留工资的问题,作为单位领导,首先就应该坦率地面对问题,并作出检查,而不应该用所谓的“不知情”来搪塞了事。
此事件也值得我们去反思,笔者认为,作为国企单位的领导,只有切实负起责任来才能有效杜绝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一方面,要加强单位职工的日常思想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审计、干部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只有行之有效的监管才能避免财务出现问题,干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对单位内发生的该类事件要主动承担责任,并引以为戒,以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网开一面”,只有“四面为墙”,任何人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因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抑或是国企员工,更应该知法守法,作出表率。而相关责任人员所谓的“不知情”,更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