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扶贫开发办公室了解到,内蒙古今年继续推进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将在15个贫困旗县成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为贫困户发放扶贫富民贷款。
内蒙古于2013年启动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每年整合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资金4.75亿元,为38个省级领导联系的贫困旗县每个投入1000万元,其他19个自治区级贫困旗县每个投入500万元。到2017年将累计投入23.75亿元。
据了解,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与内蒙古自治区签订合作协议,从2013年开始,以财政扶贫款作为担保,每年新增50亿元扶贫专项贷款,到2017年,将累计投放300亿元左右。这不仅扩大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效应,还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据介绍,内蒙古设计了“富民农户贷”和“富民产业贷”等扶贫金融产品,突出了农牧户个人信贷资金的支持。采用可循环的方式,3年内随借随还,方便资金周转;在额度申请上,根据贫困户需求,每户可贷1千至5万元不等,以满足不同层面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的需要;在利率优惠上,本着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执行贷款利率范围内给予较大幅度的让利,真正让农户受益。
金融扶贫项目的实施,扩大了扶贫资金效应,有效地缓解了贫困农牧户发展产业资金短缺的问题,扶贫资金变无偿为有偿,充分调动了贫困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
2014年,内蒙古将继续采取财政资金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资金的投放规模。(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2日电 记者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