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11日16:49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廖蔚)两名在校大学生谈恋爱,分手时男方向女方索要恋爱期间所花费用,事后男方在学校宿舍持刀捅了女方11刀,造成女方重伤。昨日,此案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男方李某的父亲此前积极沟通并赔偿13万元,被害人陈某向李某出具了谅解书。而李某的辩护人则以被害人谅解等理由,向合议庭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遭到公诉机关的反驳。
不满分手刀捅前女友11刀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陈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7月,被害人陈某提出分手,李某因不满陈某与其分手而怀恨在心,一直以各种形式对被害人进行骚扰。其间,李某曾要求被害人陈某赔偿其在恋爱期间的花费,并威胁女方自己有裸照在手,通过与女方及其父母沟通,被害人陈某支付了7000元以求息事宁人,但被告人收下钱后并没有停止骚扰陈某。
去年8月31日19时许,李某因看到陈某姐姐、姐夫及一名陌生男子一起送陈某回校而怒火中烧,遂携带折叠刀来到陈某的宿舍对陈某进行质问,李某进入陈某宿舍后即与其发生争执,李某按住陈某,并拿出折叠刀向陈某胸部、腹部、背部等身体多个部位捅去,先后捅了11刀,致陈某受伤倒地。
旁边宿舍的学生听到叫喊声后敲门,李某怕被抓,于是持刀冲出宿舍逃离现场。赶到现场的学生随即报警并将被害人陈某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陈某所受伤为重伤八级。2013年9月1日,李某在深圳被警方抓获。
量刑成庭审辩论焦点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公诉机关认为,通过法庭调查、出示证据等环节,李某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害人重伤程度、李某认罪态度、作案手段等综合分析,建议对其处以4至6年的量刑。对此,李某对于这一量刑没有意见,并表示出来后会向被害人再次致歉,赔偿损失。
李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对于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无异议,但在量刑方面其提出两点意见。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意不深,同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李某的父亲对被害人赔偿了13万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此外,辩护律师认为,李某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可宽恕性。辩护人恳请合议庭酌情考虑整个案件的特殊性,毕竟是一场未出社会的两名单纯大学生的感情纠葛导致的血案,恳请合议庭对被告人李某以教育为主,提高李某的法律意识,以惩罚为辅,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合议庭能够给予李某缓刑。对此,公诉人认为,李某确实有悔罪表现,事件起因也是因为其心智不成熟,冲动而导致后果。但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重伤的,起刑点是3年,而李某是被动归案,且以作案手段等综合来考虑,建议4—6年的有期徒刑比较恰当。“尤其是案发时李某连捅被害人陈某11刀,手段还比较残忍,不适宜缓刑。”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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