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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须蹄疾步稳

2014年04月10日14:23    来源:云南日报

原标题:信息公开须蹄疾步稳

  朱婧

  从近6年的云南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可以看出,6年内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接近20万件,这反映出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不小。面对信息公开的高期待与日益增长的需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必须用快步代替慢步,蹄疾而步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行至今已有6年,在一些地方,除2008年、2009年两年信息公开数量增长较快,近几年信息公开的数量并未稳步增长。有分析认为,信息公开出现疲软是因为已经过了对信息公开条例的观望紧张期,实施6年后,条例的影响力也正在减弱。那么,在文件和上级的压力趋于缓和后,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又该如何保持力度呢?

  要进一步破除旧有观念和利益窠臼,改变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杜绝信息公开的随意性,提高主动性和规范性,并将公开工作列入考核,接受公众年检。信息公开搞了多年,但真正公众想知道的、与他们生产生活有关联的有价值的信息公开得还不够。很多信息如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不仅属于政府工作,也涉及百姓利益。公开这些信息能让政府工作及公权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并成为判断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所以,推进信息公开也是限制公权的一部分,信息公开越准确、透明、及时,权力越能在阳光下运行。

  从目前情况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属于政府立法,从实施效力考虑,可推动将之上升为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从知情权保障角度构建更加严格、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法律的层面,要求行政机关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面向公众公布,真正编织起细密的制度笼子,以保证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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