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10日08:22 来源:内蒙古日报
本报讯4月9日讯 (记者 韩卿立 通讯员 付金泉)自治区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改进工作方式,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围绕主线、突出主业、强化主责,更加科学有效地协助党委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整合交叉、重叠的内设机构,优化内部力量,科学合理设置纪检监察业务室的职责分工,增加办案力量;要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坚决退出与纪检监察主业不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腾出精力履行主责。各级纪委书记和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一律不得参与除纪检监察工作之外的其他分工,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把精力集中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要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适时向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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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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