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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了是你的事 多赚不关你事

2014年04月09日19:57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亏了是你的事 多赚不关你事

绘图:吴文锋

  “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为百分之……”提到银行理财产品,给人印象最深的莫过于理财经理们常以“高收益率”作为吸引市民购买的“噱头”,其余的信息却习惯性“被忽略”,而普通市民最关注的也是预期收益率的高低,但却忽略了其他费用:其实在运作每一款理财产品的时候,银行都要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管理费等基础费用。

  在收益有“缩水”之嫌的同时,记者调查发现,相较于基金等理财产品手续费率标准较为统一透明,各家银行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各不相同且费率各异,值得关注的是,如果产品的实际收益率超出了银行预期的收益率,超出部分的收益要归银行所有,当然,亏了还是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损失。

  产品销售遇冷隐形费率悄涨

  来自Wind数据统计,2014年一季度,可供统计的163家银行就已发行了13464只理财产品,相比去年同期的9530只,保持着超过40%的高速增长。

  与发行量高速增长类似的还有预期收益率,2014年以来,年化收益率在6%以上的产品频现,并吸引了大批手握现金的上市公司。

  高增量、高收益率,一个个吸引眼球的数据背后,却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两极分化。记者对比16家上市银行发现,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吻合度最高的是民生银行,一共799只产品中,有655只实际收益率等于预期收益率,吻合度高达82%;相比之下,最不靠谱的是招商银行,其今年一季度到期的理财产品共有461只,实际收益率等于预期的只有28只,吻合度仅为6%。

  在刚过去的清明小长假期间,记者走访惠州市区各大银行发现,高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数量开始出现下降,短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保持在5%左右,长期理财产品收益率则保持在5.5%左右徘徊,而6%的产品已经慢慢退出“台面”。

  在市区麦地一家银行网点的理财产品宣传栏上看到,对比3月之前理财产品普遍收益率在6%以上,该行4月初发行的理财产品中,预期收益率达6%以上的产品却不见了踪影,走访中,其他一些银行网点的情况也较为类似,也难见预期收益率超过6%的产品。

  然而,一边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在下降,向正常收益水平回归,另一边却是银行理财产品手续费等在悄然上涨。

  以某股份制银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为例,2月份的销售手续费率还是0.10%,而在新一期发行的同款产品,销售手续费率已悄然提高到0.20%,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手续费上涨了一倍,期间,银行方面也未对上调的手续费进行任何通知。

  对此,记者在查阅多家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了解到,投资者每购买一款理财产品,银行都会按比例收取费用,如托管费、销售手续费、信托费用等,而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部分银行的销售手续费已相继上调。

  隐形费率占便宜收费标准各不同

  “原来理财产品另外收了费啊!”趁着清明小长假在家休息,被记者问及是否知道理财产品收费的问题后,市民应女士拿出了节前购买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发现的确有“缴纳基础费用”的说明,对此,应女士疑惑地表示,“当时没有听理财经理说起过”。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20位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的市民,其中仅有3位表示知道“收费”这回事,同时,对于这笔费用究竟有多少,银行方面是怎么规定的,3位表示知道“收费”的投资者却一脸糊涂。

  “客户预期可以获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是在扣除了相关费用之后。”昨日,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市区多家银行,相关银行的客户经理均解释称,目前银行对各类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给出的都是净收益,因此,银行在运作相关产品时具体收取的费用通常没人会关心。

  据记者查询了解,目前基金产品的费用包括申购、赎回费、管理费及托管费四种,行业标准也较为统一,然而,相比之下,各家银行理财产品的收费却是“五花八门”,仅基础费用就包括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不同称谓,甚至同一银行的不同理财产品收费也有所不同。

  以某国有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说明书来看,要收取的费用就包括了销售服务费、浮动管理费和托管费三项,无论该产品最终的收益率为多少,均要按照认购金额的0.56%来缴费。

  相比另外一家银行正在发售的一款产品,虽然只收取0.07%的托管费,但其计算费用的标的不是认购金额,而是从本息总额中扣除。

  根据银率网统计数据,2013年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平均托管费为0.05%,平均销售费为0.26%,这一数字看来不高,但银行的收费标准可不止于托管费和销售费两项,还有一项暗藏的“投资管理费”。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话虽然这样说,但你在购买一些理财产品的时候,风险你在担,超额收益却是银行在拿。”一位证券机构分析师向记者透露,部分投资者会寄希望于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超出预期,但在现实操作中,销售手续费并不是在客户的投资收益里扣除的,而是被银行以“投资管理费”的名义全部拿走。

  对此,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均明确规定,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以上的部分将作为销售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虽普遍披露了产品的实际收益及费用,但是记者在查阅5家商业银行各类理财产品说明书时发现,4家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到期兑付公告中都不会标明被银行收取了多少费用。

  多不给少不补“霸王条款”引争议

  那么,商业银行究竟该不该拿走超出的这部分费用?

  “超额收益归银行,这应该是有事先约定的,通常银行拿走本属于客户的超额收益,就会对客户进行保本。”某股份制银行理财师表示,超出部分的收益归谁应该由双方所立定的合同说了算,若合同中有类似“超出预期收益部分作为银行资产管理费”的说明,投资者最多只能获得预期收益。

  常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市民叶女士在采访中告诉记者,银行“拿走”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部分,却让客户独自承担投资风险,是拿投资者的钱从事自身低风险投资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她认为,银行应该与投资者事先约定分享比例,共同分享超额收益部分。

  对此,记者通过查阅了解到,银监会2011年第5号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目前销售费、托管费方面,各家银行都能执行明码标价,而在投资管理费方面,仅有几句“产品实际收益超过预期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的说明。

  假设某款投资门槛为30万元,投资期361天,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300000份,预期收益率4.45%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为“1×300,000×4.45%×361/365=13203.70元”,但该产品需要按照申购金额缴纳0.5%的销售服务费和0.7%左右的托管费,按此粗略计算,则产品剔除费用前的预期收益率在5%左右,预期可获得投资收益14836元。其中约1600元被银行收取作为各项费用。

  当然,如果该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达到6%,超出的1个百分点收益率也归银行所有,银行可以多收入近2900多元。

  南方日报记者 张昕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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