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9日19:39 来源:南方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中宣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反响,广大干部群众表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败坏新闻队伍形象,严重干扰基层干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此次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果。
通知指出,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有力举措,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动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河北省武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恺兵说,多年来,武强县由于交通方便,饱受困扰,假记者“游击战”、勒索财物,甚至一些真记者频频来访、言之凿凿、无中生有、进行新闻敲诈。国家在全社会编织了一张净化媒介环境的大网,让“新闻敲诈”“假新闻”和“假记者”无所遁形。希望专项行动后,县域内“找事”记者能变少,我们也能甩掉沉重的思想包袱,将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山西吕梁市兴县一位乡镇负责人表示,现在假记者的背后往往有真记者撑腰,假记者敲诈不成,真记者便挥舞着“舆论监督”的大旗出现了,到时还要花费更大的人力、财力来“摆平”,得不偿失。此次专项行动,有了很大的威慑作用,可以打掉假记者的歪风。
山西晋中市委新闻中心主任郭贵虎说,以前由于煤矿安全事故比较多,记者们来的也多,几乎每天都有记者来“了解情况”。开展打击假记者活动以来,郭贵虎明显感觉假记者来得比以前少了很多,他们有所忌惮了,新闻办不用每天忙于对付假记者了。湖北省京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河说,中央决定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行动使我们深受鼓舞。少数新闻单位记者利用采访权,搞新闻敲诈的这种现象严重破坏了党的新闻事业在群众中的形象,是一种另类的腐败,它在败坏新闻队伍的同时,也一定程度干扰了地方的正常工作。
黄河表示,作为基层宣传部门分管负责人,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响应中央开展的活动,对打着各种旗号的“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进行举报,对这种现象进行坚决抵制,对身边发生的敲诈勒索行为进行及时举报。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对重大新闻敲诈和编造传播假新闻案件要成立联合调查组,多部门协同开展调查。主管主办单位及各新闻单位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及时处理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等行为。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表示,中央九部门《通知》印发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随即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是抓检查、抓举报、抓查处、抓案件、抓通报、抓曝光。在抓的过程中,不仅要查办一批重点案件,撤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处罚一批负有责任的新闻媒体及责任人,而且实行“双移送”,即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和单位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蒋建国表示,在集中进行打击的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进一步严格新闻媒体出资人制度和主管主办制度,严格新闻媒体法人资质管理和新闻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促使一批不合格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退出新闻行业。同时,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部署开展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即“三假”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假记者,严厉查处暗中串通的真记者,严厉整治真假记者团伙作案,以深化治理、扩大成果。
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祝寿臣表示,中国记协将认真扎实地做好相关工作,一方面通过加大曝光和通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尽快遏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蔓延;另一方面通过积极推进新闻道德委员会建设、新闻队伍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培训等措施,从思想上、制度上提供保障,在新闻界营造清风正气,并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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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或面临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吊销出版许可证和记者证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薛宁说,《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报纸不得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违反相关规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诸如下达警示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等行政处罚措施。《中国特产报》就因记者在宁夏、陕西等地采访时,多次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被吊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注销该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刑事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损害商誉罪等
薛宁告诉记者,在刑事处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是针对真记者,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以及损害商誉罪等则是真、假记者均适用。“记者进行新闻敲诈,更多的是判处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律师丁龙说,如2013年6月,山西运城假记者杨俊林就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其他处罚:民事侵权责任、行政拘留等
薛宁说,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还涉及民事侵权,如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也有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情况。今年1月15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千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自称是记者并出示《新闻工作证》阻碍公安人员正常检查。经查,杨某某所持《新闻工作证》为其通过办假证获得,本人并不是新闻从业人员,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拘留5日的处罚。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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