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30日06:27 来源:新华日报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6部门,3月28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新闻媒体、新兴媒体以及各类大众传播媒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百姓日常生活”。有专家提出,除了各类媒体,企业理应成为公益广告的主体。“参与公益广告,彰显社会责任,期待更多企业跟进,体现其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早在2002年底,国家多部门即联合出台文件,允许在公益广告下标注赞助企业的名称或商标标识等,以鼓励企业参与公益广告。
而现实是,企业投入公益广告普遍缺乏长期的热情与耐心。“中国梦,我的梦”、“像爱护眼睛一样珍惜水资源”、“为献血喝彩,向生命致敬”……一则则渗透着人文情怀的公益广告温情有爱、感动人心。记者留意省市多家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现,除了政府机构和主流媒体发布的公益广告外,当前参与公益广告制作、播出的企业屈指可数。与商业广告的效应“立竿见影”不同,公益广告的宣传效果不明显、是潜在的,是企业“消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直接原因。
社会上甚至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将公益广告作为企业对社会的一种“份外奉献”。对此,多年从事广告业务的江苏华荧传媒公司总经理刘兵并不认同。他说,企业的财富和利润来自于社会,公益广告是企业回馈社会和公众,传递正能量的一种方式。承担社会责任,塑造品牌形象,可以实现双赢。
公益广告如何才能“百花绽放”?发达国家的公益广告主要分为3种典型的运作机制,即社会主导型、媒体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业内人士表示,国内的公益广告事业,要做的不是改变目前政府的主体地位,而是要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完善的法规、制度,激励和促进公益广告主体参与多元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应尽早建立一套关于公益广告的政策激励实施细则。”多年担任江苏省公益广告评委的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传媒艺术系主任杨杰认为,可通过减免税收、基金补贴、优惠贷款等奖补机制,激励企业主动投身于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吸引广告公司、社会团体甚至公民个人参与公益广告活动。 本报记者 王佩杰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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