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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禁令更需精确“打靶”

2014年03月26日06:36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地方禁令更需精确“打靶”

  整肃党员干部作风的禁令,当瞄准作风之弊的靶心。最近,不少地方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严明纪律整治四风的“禁令”,有的看似声势很大,但内容却多是老生常谈,震慑力不足。这种形式大于内容的禁令,应尽量杜绝。

  如一些地方出台的“禁令”中,“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打招呼、托人情、拉票贿选”、“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这些熟悉的内容条款,都是中央明文规定的禁令,地方党委部门和党员干部理应严格遵守,做到令行禁止。简单重复党纪国法或上级规定,老调重弹,即使喊破嗓子也意义不大。

  有些“禁令”条款,更像是空话大话,如“严禁工作懈怠,办事拖拉”,“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无论是“工作懈怠”还是“办事拖拉”都是模糊的概念,执行起来弹性较大,几无落实的可能。可以说,这样的“禁令”,说了也等于白说。白说还要说的禁令,本身就暴露出形式主义的作风痼疾。

  还有些“禁令”,内容虽“具体鲜活”,却有故作惊人之语以博眼球之嫌。如某地“禁令”规定,“严禁党员传播黄色信息及搞婚外情”;某地“禁令”强调,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信鬼神、看相算命、求神拜佛者一律不予提拔使用”,等等。虽然有这些行为的党员干部确实存在,但作为“禁令”提出,则容易引发社会公众的误解,以为目前党员干部队伍中有此类不端行为者众多,以至需要发禁令加以约束。这客观上也不利于党员干部的整体社会形象。

  地方推出各自“禁令”,本是为了对党员干部进行刚性约束。但实际上,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和禁令,加之党纪国法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作为地方,最重要的应是将中央一系列规定严格执行到位,确保每一个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确保已有的各种规定和禁令不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落到实际行动中。

  而如果各地要颁布禁令,也得是结合地方实际,既不能简单重复上级规定,也要实事求是地加大规定的砝码和力度,真正在“严”字上下真功夫。要围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来建章立制,让出台的禁令在党员干部心中真正拉起警戒线。让党员干部既感觉到更多的“不舒服”“不自在”,又感觉到通过努力是能够适应这些“铁律严规”的。而且,还要让群众对这些禁令都能由衷地竖起大拇指,而不是一笑而过。

  地方出台禁令,还得在“实”字上下大力气。要瞄准“四风”的病根病灶,而不是摆出“禁传黄色信息”之类看似具体而实际令人发笑的“禁令”来虚晃一枪。无论是禁令还是规定,必须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实实在在解决普遍存在的作风问题,让风气为之一变。不能执行的禁令,写得再好看、说得再动听,都只能是一纸空文。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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