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5日06:08 来源:重庆日报
近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稿》指出,老年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其他被抚养人,均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据《西安晚报》)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数量呈递增之势。伴随城镇化的推进,空巢老人的数量亦不断增加。如何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亲情需求,保障好他们的权益,是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的责任。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老年人撑起了“权利的天空”。
但强调法律责任,并非放弃道德上对孝道的规范与弘扬,而是用法律和道德来共同支持赡养老人这一伦理义务。明确法律责任和弘扬传统孝道,是相辅相成的。清晰的规定之下,逃避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不仅要承受道德层面的谴责,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会让更多子女在法律法规的警示下,做个主动孝顺的人。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使老年人权益得到根本保障,需要健全法律法规,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还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避免将养老义务完全推给家庭,导致出现“欲养而不能”的现象。唯有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发力,形成合力,才能很好地破解老龄化难题。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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