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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治污不能坐等立法

2014年03月19日06:17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长江治污不能坐等立法

  长江正逐渐陷入一个被透支未来的恶性循环里,已形成近600公里的岸边污染带,其中包括300余种有毒污染物。据媒体18日报道,对此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建议,抓紧制定《长江法》。

  想以制定《长江法》来保护长江,初衷无疑是好的,而有了“法”,还要有执行的条件和力度,让法行之有效。

  治理好、利用好、保护好长江,不仅是长江流域数亿人民的福祉所系,而且关系着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统一协调,通过立法形式突破长江上下游地域观念以及管理体制限制,成立长江综合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统一管理,可以从宏观上起到保护好长江的构想。统一而行之有效的监督与有力的惩戒极为重要,比如下游可以监督、投诉上游,上游制造污染,下游可以索赔;比如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哪里污染追究哪里政府责任;比如一律实行处理公开化,等等。这样一来,既能保护好长江,还能促进长江沿岸地区走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之路。而当务之急,一是相关部门应听一听专家意见,调研看一看是否有立法的必要,如有必要可以抓紧立法;二是不能一味地等《长江法》,也等不起,职责部门有必要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突破局限,理顺关系,加强管理,及时拿出行动尽早保护长江。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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