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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校正侵权维权得失比

2014年03月15日08:57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新消法,校正侵权维权得失比

  今年“3·15”的主题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一些新权益,而商家则多了一些新责任。这无疑给在维权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增添了砝码,让市场的天平趋于平衡。

  以往,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普遍不高。一方面,个体的消费金额一般不是很大;另一方面,真要维权,投诉举证,耗时耗力,最终可能还“斗”不过在行业领域更专业的商家,而即便赢了,回报也可能不如付出多。

  根据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原则,唯有当行动所带来的额外收益大于额外成本时,你才应该这么做。面对卖方的侵权行为,许多消费者一般会心底暗骂两句,但想想还是算了,最终没能迈出维权的脚步。本属正常的维权,反倒成了“维权勇士”之“勇”。

  其实,长远来看,消费者选择找哪个商家购买,是对卖方侵权行为的最有效制约。然而,在统一的、明确的、严格的市场规定出现前,商家更倾向于眼前的利益,先占一时之便宜。“别的商家这样,我也要这样,不然我就赚不过别人!”如此一来,商家与商家可能进入“寻底竞争”。

  这似乎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侵权行为在某个行业内具有普遍性。行业潜规则形成了,消费者挑商家的权利被弱化了,不想被侵权,只好选择不在该行业领域进行消费——这往往得不偿失,有悖于成本效益原则。

  怎么办?只有重新调整消费者与商家各自的成本、收益!

  在此背景下,新消法备受关注。其亮点包括:网购商品可7天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耐用消费品争议由经营者“自证清白”;欺诈经营“退一赔三”等。对消费者而言,遇到麻烦可“无理由退货”,且不再为举证犯愁,免去以往自行送检的来回奔波,维权还可能收获“赔三”收益。对商家而言,要“自证”“赔三”,得耗费不少时间、精力和金钱。

  消费者和商家大多是精确权衡得失之比的理性经济人。在新消法对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现状作出校正后,维权行为或许会多一些,侵权行为或许会少一些。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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