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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吊销不破产留下一大堆问题

2014年03月12日02:02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企业吊销不破产留下一大堆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2007—2012年间,全国每年吊销和注销的企业都在70万户以上

  同期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每年均不足4000件,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本报特派记者 王海燕

  每年约有70多万家企业破产,可申请破产的案件却不足4000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数要远远高于破产案件的受理数。一些企业破产后跑路了,有的出现资不抵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全国人大代表黄迪南等提交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在他看来,很多企业如果能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拉一把,就可避免破产。

  现行破产法已实施近七载。 据不完全统计,2007—2012年间,全国每年吊销和注销的企业数量都在70万户以上,仅2012年全国共注销、吊销企业即达73.5万户,而同期破产案件尤其是重整案件数量非常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总计仅12983件,每年均不足4000件,且呈逐年下降趋势。截至2009年10月28日,共有80多家非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截至2012年底,共有约40家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2012年非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数量虽有所上升,但仍有16个省级行政区全年均未受理任何破产重整案件,并未进入破产程序。

  “这意味着,许多本应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市场化退出的企业并未依法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黄迪南说,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债权债务未能得到及时清理,职工未能得到妥善安置,大量的社会矛盾没有及时显露和解决,等问题暴露时已无法补救挽回。且因滚雪球效应而产生严重的连带反应:一些企业主和高管破产后“跑路”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10月,仅浙江省就有228名企业主出逃,9名自杀;而一些企业“无产可破”及负债资产比畸高,我国2009年1500家上市公司中,资不抵债的公司有380家,但截至2010年上半年,申请破产重整的只有25家;对11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分析表明,负债资产比超过200%的为5家,在100%—200%之间的为5家。

  立法上存在的诸多不足和缺陷已经相对充分地暴露出来。经调查发现,因表面上无产可破而无法支付破产费用与管理人报酬的企业,致使破产程序无法启动,对逃废债务的行为放之任之;倒闭而不破产企业的员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需要替代所在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而产生的债务转嫁对关联企业破产进行实质合并时的立法缺位;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衔接不到位等等。

  “《企业破产法》再次修改的条件也已成熟。”黄迪南建议,尽快启动完善我国破产法和相关法律的立法研究,将《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完善破产保护制度。比如将听证程序作为重整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调整重整程序与普通执行程序的衔接,确保“自动冻结”制度的实施等等。

  (本报北京3月11日专电)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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