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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电子“信骚扰”

2014年02月25日05:47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遏制电子“信骚扰”

  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新华社2月22日电)

  随着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大家在工作、学习、生活感受到方便快捷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烦恼,就是“信息牛皮癣”的泛滥——即未经用户同意,而发送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的各类广告。这些广告和张贴在大街小巷的牛皮癣广告,有异曲同工之害。不但防不胜防,烦不胜烦,刚刚删除,马上又来新的,大有“火烧不尽,风吹又生”的“野草”之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就是在这样大背景下,对民意的一次征询和吸纳,相信公众对此是拍手称快的。过去,《广告法》对平面广告有比较完备的规定,而信息化电子广告,尚没有被纳入管理范围。于是,这些电子广告便打“擦边球”,钻了法律滞后的空子,成了无法无天的“信骚扰”。许多人期望从立法层面,对此现象加以遏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此次出台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就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举措。

  但是,要落到具体实施层面,还需要相应的法规来监督落实。此次,对《广告法》的修订,就是一个极好的落实契机。因为,从1995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告法》,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岁月,这期间,无论是信息技术,经济活动还是社会发展,都已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所以,修订《广告法》,补充新内容,不但是让法律与时代同步的需要,也是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应有之义。

  当然,立法入法只是第一步,要让我们不再受到电子“信骚扰”的伤害,强有力的执法,才是最重要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法律的护佑,还我们电子信息安全,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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