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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为何强调政府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

秦汉雄风

2014年02月25日14: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政府要公布审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实际上这也是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探索。也就是说,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据2月24日新华网)

笔者认为,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特别是他强调的“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彰显了本届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两句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源于十七、十八世纪的西方。“法无禁止即可为”即“法无禁止即自由”,针对的是公民权利的保护,意思是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自由为之,无论对错都不违法;“法无授权不可为”即“法无授权即禁止”,针对的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意思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公权力前,必须经过法律的授权,否则就不能去做,做了就是违法,做了就要被依法追究责任。

市场主体具有盈利性、独立性、灵活性、关联性 、平等性 、合法性等特征,具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消费者、企业等,其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本位经济,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与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

我们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以市场主体为本位,一切为了市场主体,一切依靠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行政审批是政府部门权力的直接体现,也是最容易产生消极腐败的因素。作为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当头炮”,以减少权力寻租、防治消极腐败;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每个干部手中的权力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必须全心全意为市场主体及所有公民服好务。

要让政府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更多、更快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遏制权力寻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仅要下狠心下硬茬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还要敢于“晒”出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以锁定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让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或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审批。

总之,只有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审批门槛,勇于“晒”出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才能有效遏制消极腐败,才能真正转变政府职能,才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才能激发市场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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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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