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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特长生有门槛

2014年02月20日04:52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申报特长生有门槛

  本报讯 (记者 匡丽娜)2月19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申报特长生必须具备相关条件。

  首先,必须是今年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

  申报艺术特长生的学生,必须是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者。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市教委主办的“快乐阳光”重庆市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市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教委网站和重庆市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网公示者。

  申报体育特长生学生,在高中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田径、游泳、足球、篮球、网球、羽毛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武术、跆拳道项目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参加市教委主办的中学生健美操比赛获三人(含三人)以下项目获前三名者,以及参加全国中学生毽球比赛获集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测试认定后(集体项目仅主力队员有申报资格)。

  申报创新实践特长生的学生,是在以下7类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或者高中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了专著的考生、高考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一、二等奖获得者;

  (2)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获得者;

  (3)国际青少年机器人竞赛、FLL机器人世锦赛和机器人足球世界杯国际金、银奖,或者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4)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程序设计、机器人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发明,仅第一发明人有申报资格);

  (7)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三等(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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