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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7日内 可无理由退货

2014年02月14日06:33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网购商品7日内 可无理由退货

  据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3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在售后服务方面,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当然,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并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

  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使用“霸王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等。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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