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刘立峰
中央纪委研究室日前指出,现在,一些被揭露查处的大案要案,实际上已经存在好多年了,却迟迟未能发现,结果愈演愈烈、触目惊心;有的地方长期存在团伙性的腐败活动,涉案人数很多,活动范围很大,也迟迟未能查处;有的干部刚刚提拔上来,或者刚刚经过考核考察,就发现有重大问题,给我们党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伤害。(2月5日 新华网)
前一天,中央纪委研究室刚刚指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近些年之所以腐败多发,是源于权力与利益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而这些机会沃土的产生一方面源于权力的监管缺失,更源于地方党委和纪委的不作为。当然一些公检法部门在查办腐败案件中也存在官官相护的包庇问题,为贪污腐败传递出错误信号。说到底,反腐是治标,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让各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是党和人民的最终愿景。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第二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七条:“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机关各部门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并对机关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也就是说,做为领导地方组织、纪委、公检法的各级党委,不但有选好干部,防治腐败的责任,更有督导、支持反腐的责任。
但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却显示:许多腐败大案要案其实早已发生,而之所以小案变大案,小贪变大贪,腐败愈演愈烈正是因为地方党委的姑息和纵容,而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除了一些党委领导涉案外,还有地方党委担心廉政“一票否决”,为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甩到自己身上,对发现的贪腐线索也是能掩就掩,能拖就拖,并极力利用各种资源帮助腐败官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2013年4月央视焦点访谈曾报道湖南郴州市暗访人员在该市马头岭乡政府暗访时查获该乡纪委书记杨某上班时间正在浏览黄色网页,后访纪委书记抱起电脑逃跑被免职。从中可见地方纪委书记只是个无所事事的摆设职位,他们往往只是地方党委里的次等角色,排名在正副书记和政府正副乡镇长之后,如此尴尬的纪委,又能去查谁?1993年,原河北省纪委书记刘善祥就发现了程维高秘书李真的贪腐线索,刚要立案查处,却被程维高安排“病休”,汉中市汉台分局原纪检委书记刘继全向上级举报汉台公安局局长汪广赋腐败问题无果后网上公开实名举报,结果他自己却被免职。
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地方纪委的尴尬角色做出了强化反腐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并赋予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但笔者并不相信此种改革就能真正给力地方纪委权力,说到底纪委工作是遭人恨的,每个领导干部都不会喜欢让纪委权力大增,这自然包括除了党中央以外的各级领导。
责任追究,一案双查,将一定程度上破解地方党委和纪委在反腐工作上的消极不作为,为他们戴上“紧箍咒”,但人民更期待完善制度体制障碍缺陷,全面建立起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并用毫不手软的铁腕手段树立法纪权威,真正消除各种腐败沃土滋生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