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如同“主席套餐”一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干部“公私观”的论断一经报道,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热捧。
细心的人会发现,总书记强调“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已不是第一次了。早在去年9月,他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就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不同的时间,不同的会议,面对不同的对象,总书记为何一再重申“公与私”的界限和价值取向呢?
当今社会,个人权益和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也让“私”的能量得到释放。于是,有的人便认为强调“公”已不合时宜,开始信奉“大公有私”。有的党员干部,“一天不喝党的酒,不知道路线怎么走;一天不吃党的饭,不知道工作怎么干”,故意混淆公私之界,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从中捞取好处。更有甚者,有的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甚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有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乃至欲壑难填、蛇欲吞象,其中的动因正是源于一个“私”字。
一个人,日食三餐,夜宿七尺;一个干部,工作了就可以领取工资福利,生病了就应该享受医疗待遇。这些都是干部个人的基本权益、基本需求,当然要承认和保障,但这同私心、私利、私欲完全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对党的干部来说,所谓的“私”,是指在行使公权力时谋私,那些放言“大公有私”的,就是想把“私”合法化,这是绝对不能答应的!
认真品读“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论述,可以读出,其实每一句话包含一重境界。“公私分明”就是要恪守本分、不越底线,这是基本的境界;“先公后私”就是要克己奉公、先忧后乐,这是第二重境界;“公而忘私”就是毫不利已、专门利人,这是第三重境界;“大公无私”就是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是最高的境界。庄子说:“至人无己”。“大公无私”者即为“至人”,能够为了他人的幸福,不惜献出自己的一切。
毛泽东正是这样一个大公无私的“至人”。有人用几句话来概括毛泽东的贡献:他最伟大的追求,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他最伟大的创造,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他最伟大的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评价精辟之极!毛泽东把与各国交往中赠送给他的贵重礼品一律归公,他对管理人员说:“中国不缺我毛泽东个人吃的花的,可是我要是在生活上不加节俭,随便地吃喝拿,那些部长们、省长们、市长们、县长们都照着学,那还了得?这个国家还怎么治理啊?”雷洁琼上世纪90年代参观了毛泽东遗物展后,感慨地写下8个字:“公者千古,私者一时”。
“追求高尚,你的言行就不会卑劣;追求卓越,你的脚印就不会歪斜。”在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时,党员干部即使不能成为“至人”,也应该站在“公私分明”的起跑线上,向着“大公无私”的目标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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