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注 意 事 项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学历”栏中应当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
3.“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系指计量技术专业人员在从事本专业和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本办法下发之日前,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4.“担任何专业计量技术工作负责人及起止时间”,是指在有计量技术工作资质的单位中承担何研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起止时间,不包括单位内设部门的职务任职时间。
5.“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主要经历”中,应当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计量技术工作”应当明确填写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名称与性质。
6.“完成计量技术工作主要业绩”中,应当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对其中各栏目按下列要求填写:
“专业工作名称”应当填写本专业计量技术工作。
“本人起何作用”应当填写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技术人员或参加人。
“完成情况及获何奖励”中“完成情况”部分应当填写“已取得成果”或“已投入使用”;“获何奖励及名次”部分应当填写获得有关计量技术工作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计量技术科技进步奖具体名称与等次。本人不在规定的获奖名单之内,不得填写该奖项。
7、在本申报表中,凡项目有“□”的,均分别由个人或单位在所同意的相应项目“□”内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