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海情结
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贪污、受贿、诈骗案1月9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据了解,范增玉曾先后38次索要或收受丁羽心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并打着“扶贫”的旗号,把丁羽心捐赠的260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作为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手里掌握着大批的项目资源,权力自然不小,如果秉公用权,不仅能够分好“项目蛋糕”,还可以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利益。但是,范增玉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以手中的项目资源做“诱饵”,多次“套取”他人财物,把自己从普通的扶贫官员“扶成”了千万“富翁”,直到最后把自己“扶进”了监狱,这才善罢甘休。笔者认为,范增玉一路“索贿自肥”,把自己一步步往“火坑”里推,这种“飞蛾扑火,自毁其身”之举,实乃“自掘坟墓”,“蠢”矣!
身为一名国家干部,理应常思为民之道,常怀为民之心,常做为民之事,常兴为民之举,不仅要保持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而且还要永葆清正廉洁的整治本色,唯有如此,才算得上是党和国家的“好干部”,人民群众的“好公仆”。然而,范增玉非但不守廉政节操,反而为了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力价值”,不是“守株待兔”,而是“主动出击”,大搞权力寻租、索贿受贿,甚至不惜侵吞他人善款,越过了官德的“底线”,触碰了法律“神经”,最终把自己推上了“断头台”。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范增玉利用手中权力,挖空心思、不择手段索贿受贿千万余元,最后“成功落马”,简直就是咎由自取,活该!这种扶贫不为国民,而是中饱私囊的行为,是对党纪的“调戏”,对国法的“藐视”,更是对国家和人民的不忠。试想,这样心中无纪、目中无法、党性不高、信念缺失的干部,党和国家敢用吗?人民群众又能信任吗?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念必有害。”这句话充分告诫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为政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顶得住诱惑,在任何时候都要管得住自己的手,稳得住自己的心,守得住自己的节操,保得住自己的清白,否则,就会迷失自我,步入“禁区”,走上贪腐的“不归路”。是故,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要守住官德的“底线”,不越雷池一步,更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否则,不管是多大的官,有多大的权,等待你的都将是无情的判决,冰冷的“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