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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四个决不允许”为政法工作设底线

大别松涛

2014年01月09日15:4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号到8号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据1月8日中国广播网)

法律是社会的公器,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一旦失守,伤害的不仅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党的政法工作的形象,乃至党的整体形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判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做到“四个决不允许”。

分析这“四个决不允许”的内容,非常具体、非常实在,是群众真正担心的、害怕的,也是最不满意、最希望改观的事情。比如,报警求助置之不理的事情经常见诸报端,甚至有人的号码被“110”设为骚扰电话遭到莫名拦截;群众打不起官司的现象也客观存在,封建时代衙门“有理没钱莫进来”甚至到现在还没根除;而群众面对政法机关,由于缺乏必要的救济手段,总是处于弱势一方,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

可以说,总书记提出“四个决不允许”,就是为政法工作设底线,是用一种底线思维倒逼政法战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那么,如何做到“四个决不允许”?

首先,要增强做好政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政法干部往往穿着制服和法袍,在群众眼里就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同时,这支队伍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是党委政府加强社会治理值得信赖的力量,被寄予了厚望。作为政法干部自身,应当有一种职业的光荣感,有一种为民做主、为党分忧的担当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特权思想、懒政思维,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其次,要有合理的制度安排。鉴于当前社会矛盾增多、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案件高发、公众利益关系交错等客观实际,必须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警务机制改革。比如,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将大多数警力都安排在基层派出所,以实现迅速出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针对农民工、城市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提供司法援助,让他们有地方说理;健全司法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公检法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的格局,避免冤假错案。

第三,要有严密的惩戒措施。底线就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就是通上电的高压线。如果干警触犯了这“四个决不允许”的底线,就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其中,对那些情节较轻、不存在主观故意情形的,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改正;对那些情节较重、知法犯法的,要坚决“脱衣服”,将其清理出政法队伍。

由衷希望并有理由相信,“四个决不允许”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根有力杠杆,其必然能撬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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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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