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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服务,政府掏钱买单

2014年01月03日06:59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社区矫正服务,政府掏钱买单

  深化改革在基层

  “当年判我死缓”“当年判我无期”……2013年12月31日早上,尽管太仓市城厢镇司法所里开着空调吹暖风,记者与社区矫正人员阿郑、阿王见面握手时,心里还是打个寒噤——以前他们可是重刑犯啊!

  “入矫前,他们都经过犯罪风险等级评估和心理测试。”看出记者的疑虑,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陈瑶连忙介绍,“只有社会危害性小的被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这4种罪犯,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陈瑶是帮扶小组的主力队员。我们每周向她电话汇报思想,每月向她递交书面汇报。”阿郑、阿王在一旁说,“每月8小时以上的社区劳动,也是她招呼的。”

  陈瑶是所里员工?记者问镇司法所长方佳春。“不,她是社会组织——太仓市光辉矫正社工事务所的派驻人员,协助我们工作,属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范畴。”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稀罕;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花钱雇社工改造服刑人员,在全省还是头一遭。

  “是不是所里人手紧?”记者问。

  “是,又不是。”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局局长王永新说,所里2个人要管理全镇49个矫正对象,确实力不从心,而之所以探步“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不单是为了“增加人手”,“主要是对社会管理和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改革创新。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最近都推广了我们的做法。”

  政府到哪里去买矫正服务?“走!带你去陈瑶‘娘家’,那个‘全省首家社区矫正社会组织’看看。”

  驱车来到光辉矫正社工事务所。负责人苏伟平,将与市司法局签订的《购买矫正服务协议书》摊给记者。上面显示,全所18名专职社工,协助做好全市242名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并在7个镇派员驻点。完成3大类、24项目标且验收合格后,太仓市司法局付给40万元报酬。

  “我们的矫正服务,既卖给司法局,也卖给民政局。”苏伟平翻出了一份《矫正社工能力培训协议》,并介绍,从2013年8月到12月,组织江南大学法律专家,为全市民政系统300人次以上社工提供不少于10期、累计不少于30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由太仓市民政局支付4.5万元。

  “有心理师正在对梅园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辅导——这也是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正说着,城厢镇司法所长方佳春来电邀请。大伙都说:“快去看看!”

  在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外等候20多分钟,门开了。首先出来的,是矫正对象阿君。他告诉记者,因为经常在社会上受歧视,心情不爽,回家便打老婆撒气。“刚才老师教我排解负面情绪的一些方法,首先要勇敢面对,还要戒酒,还要向老婆道歉。”

  “如果家暴严重,要给你警告处分。3次警告,就重新收监——政策你懂的。”方佳春提醒他。“知道,再也不打老婆了。”阿君小声认错。

  “欢迎下周再来聊聊!”太仓阳光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须洪元这时追出门,冲着阿君背影喊道。

  在这个备有心理沙盘的咨询室,二级心理咨询师须洪元告诉记者,他们中心是经过投标、中标获得市民政局6万元“心理健康进社区”专项资金的,任务是,在梅园等4个社区开设心理咨询室,提供免费心理服务,对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还要提供个性化服务。“我们中心有4名工作人员、20名志愿者,每周到社区去3天。”

  “还有一项创新,就是政府为矫正人员购买工作岗位。”王永新说,如果有了工作,矫正人员改造会更安心。而对积极安置矫正人员的企业,太仓市政府分别给予社保补贴与每人万元奖励。目前,企业已安置矫正人员13人。市司法局长顾潇军介绍,全市专业化、社会化社区矫正体系正在全覆盖。近几年,全市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24人,已解除1082人,并实现了以上人员风险评估率、实时监控率、衔接管控率、帮教率和安置率的“5个100%”。

  关键是,这些社区矫正人员几年来再无重新犯罪。(阿郑、阿王、阿君均为化名)

  本报通讯员 刘 菊 朱 慧

  本报记者 潘朝晖 林 培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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