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专题报道>>聚焦全面深化改革
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高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高强
2013年12月31日07:0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举措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是另起炉灶,更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前几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起承转合、补充完善,切实解决好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

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必须明确是坚持公益性,还是推行市场化。这是公立医院改革两种不同的思路,我们应当从国情出发,作出科学的选择。我国虽然建立了全民医保制度,但在医保之外,有很多药品和医疗项目全部由患者自费。这种情况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医疗服务完全推向市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既要求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为群众公平提供医疗服务;又没有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机制,而是由医院靠创收发放人员工资。这种机制应当改变。一方面,要落实政府责任。政府要为公立医院拨付必要的经费,规范医院的收支,抑制医院的创收冲动;负责制定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各项收费标准制度等;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收支和执业行为的监管,及时处理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损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表彰忠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好人好事,批评损害人民健康的不良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的正面形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另一方面,要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并不是说由财政承担公立医院所需的全部经费,而是要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改变公立医院的创收机制,由政府科学核定医院的预算收支,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员薪酬制度;二是政府确定的医务人员岗位工资,应由财政预算拨付,保障医务人员最基本的收入;三是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医院运行经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报销费用解决,激励医务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四是公立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应由政府财政、卫生部门共同核定,落实政府责任;五是对公立医院来自于群众自费的医药服务收入,应严格控制,不能再由医院自收自支,而应由政府财政、卫生部门统筹用于公立医院的经费保障和对医院的奖励,以扭转公立医院热衷于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倾向。其中,建立科学的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管机制尤其重要。对完成服务目标好、群众满意的医院,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反之,则应适当减少补助。对医务人员应制定规范、可行的绩效考核指标和办法,实行多劳多得、优劳多得,适当拉开收入档次,但必须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收费的联系,不实行任何形式的挂钩。

全面取消“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是医药服务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关键是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合理弥补医院减少的收入。有些地方在改革“以药补医”的同时,财政既没有增加对医院的经费补贴,也没有严格对医院收支的监管,单纯靠增加医疗服务收费来补偿。这种做法只是改变了医院创收的手段和途径,医院仍能依靠医疗服务谋取收入,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也难以明显减轻。有些地方调整医疗收费标准过高、增加医疗收费过多,抵消了改革“以药补医”的效果。科学的补偿机制应坚持政府增加补贴为主、适当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为辅的原则,并与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相协调,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遍及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网络,为居民保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医院与社区一体化的思路,完善以县带乡、以医院带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实行患者双向转诊和医务人员双向流动制度,使医院医生能够下乡镇、进社区服务,乡镇和社区医务人员能够进医院培训进修;四是实行定点、分级诊疗制度。社区医生与若干居民签订服务契约,成为家庭医生。社区卫生机构应承担起“守门人”的职责,居民患病必须先找家庭医生就诊,如需转诊应凭家庭医生的转诊证明。这是“强基层”的一项根本措施。

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体系改革。药品是关系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国家应实行特殊的药物政策和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是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标准,重新进行资格评审,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研发生产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二是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减少流通环节,确定药品流通费率,严禁随意加价;三是对现有药品品名和药品价格进行清理,规范药品审批和定价标准,努力做到同成分、同质量、同疗效的药品同名,同品名的药品同价,解决药价不合理虚高问题;四是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由目前的药品经营企业投标采购,改为政府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要素向生产企业招标生产,再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收购,并附加一定的流通费用后,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

积极鼓励社会办医,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鼓励社会办医,我们讲了多年,但实际成效不大,多渠道办医的格局尚未形成。原因在于公立医疗机构过多,既挤占社会办医的空间,又增加政府支出的压力。应按照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划分,对某些以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公立医院,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制重组。鼓励社会办医,应坚持四点:一是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改制的目的是发展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政府不能有“卸包袱”的思想,不能放松应承担的办医职责。二是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不能简单“一卖了之”,必须科学规划,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妥善安置好有关人员。三是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限、标准和政策,并严格监管,防止以非营利为名行营利之实。四是必须保留相当数量的公立医疗机构,由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为群众公平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作者为中国卫生经济学会会长、原卫生部部长)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31日 07 版)

(责编:姜萍萍、谢磊)


相关专题
· 人民日报理论版
·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热帖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