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06:45 来源:新华日报
18日,西北师大女生刘唯一向国家人社部、国资委分别寄去了一封公开信。信中称,国资委招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系就业歧视,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她问:“教育部和国务院都先后发文禁止就业歧视,但为什么个别政府机关还带头歧视呢?”
近年来,在反对就业歧视上,出台了不少法规,做了许多工作,但收效甚微。究其因,就是一些政府部门在招聘中时常出台一些“家规”,不仅户籍,甚至荒唐到对方言、身高、体重和相貌的苛刻要求,对全社会公平就业起着一种不好的引导作用。
这些奇怪的“家规”有一共同的特点,就是常常脱离了法律的准绳,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其中有很深的“人治”印迹,不少是领导“拍脑袋”拍板的结果。政府部门要把自己看成是“法律框架”下的普通公民,设身处地为普通老百姓想一想,不能不尊重人性,不讲科学,不讲公平公正,在法律之外乱定家规。国家机关“公招”尤其要作公平公正的表率。这不仅可推动着全社会防止就业歧视的进步,对体现整个社会公平公正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要体现就业的公平公正,仅靠用人单位的自觉和自律肯定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的约束。我国法律对公平就业和防止就业歧视等方面已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政府部门应率先守法,出台录取标准时先对照法规,看看是否合法和违法?对公务员录取的依法行政,纪委监察部门也要特别关注。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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